漯河:已明确!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

近日,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了《漯河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办法》,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市、县区文旅部门进行投诉:

一是认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;

二是因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、财产受到损害的;

三是因不可抗力、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,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。四是其他损害培训学员合法权益的。

同时,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培训学员和家长:

一要认真选择培训机构。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显著位置悬挂文旅部门颁发的《办学审核同意书》;

二要把培训预付费交存监管专用账户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,且不得超过5000元;

三要签订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。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,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、培训内容、培训期限、时间安排、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等条款做审查确认,培训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四是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损害培训学员权益的,请及时向市、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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